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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 业 部 要 求 各 地 加 强 对 肥 料 工 作 的 管 理

 



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,国家对肥料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。严把登记质量关,加强市场管理,正确引导农民使用登记过的合法产品,是保证农业生产安全、农民增收、农村稳定的重要措施。近一段时期,一些不法厂商打着高科技产品的招牌,盗用某部门、某科研机构、某些专家、某领导人的名义,对一些未经登记的非法产品,甚至是伪科学的产品,利用电视、广播、报纸等媒体大肆宣传报道,扰乱了市场,干扰了肥料科学研究和生产应用的正常秩序、致使很多生产企业和农民上当受骗,蒙受经济损失,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。为切实加强管理,整顿市场秩序,保护合法厂商和农民利益,农业部通知要求各地:

一、严格登记制度,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。 国务院“三定”方案明确规定,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。我部现行的关于肥料检验登记的有关文件、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我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加强肥料、农药和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》(工商市字【1993】第373号)明确规定: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生产、进口、销售和使用。除复混肥、配方肥和水稻育秧(苗)床土调酸剂类产品由我部授权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外,其他肥料包括微生物肥料产品均由我部办理登记,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权办理肥料登记。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办理登记的一律无效。

二、统一试验标准,做好肥料田间试验工作 肥料田间试验是客观评价肥料应用效果、保证肥料登记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。随着科技进步和农业生产发展需求,我国新型肥料发展很快,但肥料试验准则、方法的制定相对滞后。很多试验单位在进行肥料试验时,由于试验设计不合理,试验方法不科学,致使试验结果出现很大偏差。如微生物肥料田间试验的基本目的,是评价其特定活性微生物的作用,而目前的一些试验并没有这样评价,试验结果没有意义。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目前肥料田问试验中存在的问题,制定和完善肥料田间试验的技术规程,统一试验标准和方法,加强对肥料田问试验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,规范试验行为,为科学、客观评价肥料应用效果和肥料登记审批提供有力、可靠的依据。

三、开展科普宣传,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农业科研院校,充分发挥技术优势,广开宣传渠道,向社会、向农民开展科普教育,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,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正确引导肥料的科研、生产和应用,以保证我国的肥料事业健康发展。要组织和扶持守法企业,共同抵制违法违纪生产、经营行为,让质优价廉的好产品占领市场,使非法产品无立足之地。要提醒肥料生产企业在上新的肥料生产项目之前,一定要确认新产品是否已经登记,要进行市场调研,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咨询,防止仓促上马,造成经济损失;同时要及时准确的向农民提供优质肥料产品信息,防止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。

四、加强市场管理,不得推广未登记产品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、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,加强肥料市场管理,对生产经营未经登记等假冒伪劣肥料产品的,对夸大其词、肆意宣传误导、扰乱市场秩序的,对相互勾结、以次充好欺骗农民的,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,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技术推广领域要做到“四不”:

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农业行政部门的名义,对肥料产品冠以监制、重点推广等一切带有商业性质的行为。 二是农业部门不得对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进行评奖。
三是农业部门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推广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。
四是不得强行摊派推广某些肥料产品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要建章立制,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。

肥料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,关系到农民增产增收和农村稳定,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和宣传,提高农民依法自我保护意识,形成全民“打假扶优”保生产的社会氛围,进一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。

  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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